请看完!
我于去年9月20日在一家私人老板公司打工(固定工资500元),后因家庭装潢准备结婚,于12月20日向老板提出暂时不上班等我结婚后再来上班.原定于今年4月份上班.老板同意.
同时在上班这三个月里,只有第一个月支付全部工资,第二个月老板娘说没有那么多钱,先给一部分(300)剩下的到下个月一起补上(就是700).加上出差自己堑的费用277 和出差费200 共1177元.
我于1月份到公司索要前二个月的工资和出差费用时,老板就说会给你的会打到你帐号上的你等二天.可是一直到今天都没到帐.
期间,在没有通知我的情况下,又帮我们买个120元的家庭盗抢保险.费用当然从工资里扣除. 请问这是否合法,或者有没有侵犯我的权宜?
今天又去公司索要工钱,他口气强硬.我说总不能一直拖吧?我说不在这干了,现在把帐算下,总不至于我自己贴钱进去吧?他最后说:我就是不想给你了,你能怎么样?你爱到哪告就到哪去告.
我的疑问是:
1.说要在60天以内到劳动部门才有效,我如果提出他拖欠工资是不是超出时间了?超出了怎么办?
2.请问在不通知我的情况下用我的工资买保险是否侵犯我的权宜?
3.因为前面的钱不肯给我,现在我以这种理由提出辞职对我是否不利?
注:没有劳动合同,但我已将自己出差回来的报销表复印了一份,上面有老板的签字和车票.原本早以交给会计.
恳请专家帮我出招,请具体告诉小弟.万分感谢!!!!!!!!
參考答案:你好:
1:我建议你先到劳动保障部门投诉;如他们确认你已超过60天了,不予受理;那你就可以到法院直接提起民事诉讼,申请维权主张。
2:老板在没有经过你的同意情况下,用你的钱买保险是违法行为。
3:你有证据说明你与老板存在事实上的劳务关系;那老板不按时发放工资和其它相关待遇所需费用也是违法违规行为[劳动法]。这样的单位你不干也罢,无须留恋。
4:你诉讼费用的简易计算:50+50=100元人民币足以。
以上的意见供你参考,祝你新春有个好心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