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哥哥有精神病史, 目前状态正常. 父亲去世后, 由于母亲已经年迈且身体状况很差, 打算同哥哥一起到住在外地的我家居住, 但哥哥不同意走. 如果母亲独自来我家, 是否仍然对哥哥有监护责任, 在哥哥发病时负有法律责任? 母亲走后哥哥身边无亲属照顾他, 只有一个16岁,精神不健康,归离异妻子抚养的儿子. 哥哥目前有工作.
父亲去世前留下遗嘱, 父亲名下的财产归母亲所有. 母亲打算走前将房产卖掉, 但哥哥不同意, 希望母亲将他自己和母亲名下的各一套房产留下, 说用来给他的儿子治病用. 哥哥是否对其名下的财产有支配权? 如果他只考虑其儿子的利益而不考虑他自己和监护人的利益, 对财产的处置与监护人发生冲突该怎么办?
參考答案:你的哥哥是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他在精神正常的时候是可以对自己的财产做出处置的。但是他只能处置自己的财产,共同居住人的财产他是无权处理的,你母亲的财产归你你母亲个人支配。
但是根据民通的规定,你的父母是他的监护人,如果不对他监管,在犯病时造成的损害监护人要承担责任的。
附:(民法通则)
第十七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
任监护人:
(一) 配偶;
(二) 父母;
(三) 成年子女;
(四) 其他近亲属;
(五) 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
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第十八条 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
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给被
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
的申请,撤销监护人的资格。
第十九条 精神病人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精神病人为无民
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被人民法院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根据他健康
恢复的状况,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可以宣告他为限制民事行为能
力人或者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