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母现在已经50多岁了,前几年,因为矛盾,他们两个离婚了。我判给了父亲,房子我们住。因为这个他们结婚后一直和爷爷奶奶一起生活。所以离婚的时候给了我母亲一笔钱。房子归父亲。
现在我已经工作2年了,而父亲打算再找一个老伴。她有3个儿子。我想知道如果将来,父亲过世后,继母和她的儿子有没有继承房子的权利?而我有没有赡养她的责任呢?
參考答案:新婚姻法有条规定:年纪50岁以上老人再婚可实行同居制度,双方的财产归各自儿女所有,双方由各自儿女赡养。大概是这样的意思。如此一来,你的继母及其儿子没有继承权,但如果他们已在民政部门登记并取得结婚证书又另当别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