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上高一时用自己的身份证办理过一张移动的手机卡,某种原因以后不用了,注意此时并不欠费.不用的时候没有去注销,因为当时办理卡的时候营业员并没有告诉我不用时应当要注销,卡上也没有任何说明.去年的时候移动的电话打到家里说我有一个号码要注销要到某移动营业厅去办理一下,我去了发现并不是什么营业厅只是在一间办公室,是在一个和移动公司没有任何关系的楼里.那里的负责人告诉我:我的号码不用时没有注销,当时为我保留三个月,三个月的月租费加这几年的滞拿金有三百多元,我就不明白了:1我办理卡时营业员并没有告诉注销这回事,移动第一次没有尽到告知义务2就算是我个人的疏忽没有去注销,那么为什么不早点通知我,为什么等到5,6年之后滞拿金这么多时再通知我?我认为移动第二次没有尽到告知的义务,并有骗取滞拿金的嫌疑.请问我该怎么处理此事?
參考答案:这样的案件已经有先例,至少可一免去滞纳金,这很有可能是要帐公司,非法的行为.我老婆是律师有事问我,免费咨询!98876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