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里的属人管辖原则,是指积极的属人管辖原则,即本国公民在国外犯罪的,也适用本国刑法。
參考答案:所谓属人主义,乃指与本国人有关之犯罪,可适用本国刑法之原则。属人主义可分为“积极的属人主义”与“消极的属人主义”两种。
积极的属人主义,乃谓本国人犯罪时,不论犯罪地在何处,均可适用本国刑法。通常所谓之属人主义,乃指积极的属人主义。
积极的属人主义,其理论依据有:(甲)本国人民即使身处国外、亦应遵守本国刑法之“国家忠诚说”。(乙)基于国际间防止犯罪之连带性,对于外国亦认为应处罚之行为,代替外国而处罚本国人民之“代理处罚说”。
消极的属人主义,乃谓在外国时,本国人为特定犯罪之被害人时,犯罪人可适用本国刑法。消极的属人主义,乃为保护本国之国民,故为保护主义之一种,又可称为国民保护主义。
台湾的刑法第六条与第七条,为积极属人主义之立法,至于第八条,则为消极属人主义之立法。至于中国大陆的刑法,其第七条为积极属人主义之立法,至于第八条则为消极属人主义之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