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房东,和租客签了一年合同,租给他2个月后因家里经济有困难需资金周转,万般无奈下决定卖房,提前一个月通知了租客,(就是让他们住满3个月后搬),并答应赔一个月的租金给他(他付3压1,一个月租金2000,我等于还给他4000元),但他提出他租房的中介费用要我出(700元),考虑到确实是因为我的违约造成了他们的麻烦,决定再赔给他500元(一共还给他4500元),可他们还是不满足,提出搬家的费用要我承担,现房子已经出售,租房合同上没写明违约应该怎么赔偿,只说双方同意即可,可他现在就是不肯搬走,也不签放弃优先购买同意书,就是在和我拖时间,我该怎么办???
參考答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法释[2003]20号
第118条的规定 出租人出卖出租房屋,应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出租人未按此规定出卖房屋的,承租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宣告该房屋买卖无效。
所以只好与承租方客气的协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