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包括什么?什么属于严重违反《宪法》的行为?对于这种行为,应该怎么做?
參考答案:现行宪法,即1982年宪法通过后,我国分别于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对宪法进行过四次修改,1988年4月1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第一和第二条修正案,规定了私营经济的合法地位和土地可以依法转让的问题;1993年3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第三至第十一条修正案,规定了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等内容;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第十二至第十七条修正案,规定了我国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将邓小平理论纳入我国宪法的指导思想,国家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等内容;2004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第十八至第三十一条修正案,规定了“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指导地位;增加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的内容;在统一战线中增加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完善土地征用制度;进一步明确国家对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方针;完善对私有财产保护的规定;增加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的规定;增加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规定;完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成的规定;关于紧急状态的规定;关于国家主席职权的规定;修改乡镇政权任期的规定和增加对国歌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