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弟弟被一女的纠缠了两年了,我弟弟从没答应过做她男朋友,而且我弟弟因为她的纠缠患上了严重的强迫症,她还在纠缠,但是我们知道我们是起诉不了她的.
我弟弟为了阻止她再纠缠,便给她写了一封信在信中告诉她说,若她再纠缠我弟弟,我弟弟就要起诉她(虽然我弟弟明白其实起诉是没用的),或者把她纠缠我弟弟的事情再夸大点向社会公布,以求的社会的帮助,或者找朋友打的她家人进医院,只要她还纠缠,就还打,直到打到她尊重我弟弟,停止纠缠为止.(我弟弟在信中没有任何对她辱骂和羞辱的话)
请问如果(我是说如果)她万一自杀了(我个人认为万一她自杀的原因是失恋,而不是我弟弟吓唬她的话),我弟弟会不会被判恐吓罪(损毁罪等相关条文)而被判刑?
请问我弟弟如果可以被判恐吓罪,根据实际量刑,我弟弟会被判徒刑吗?
參考答案:说要起诉没有问题,但是说夸大后向社会公布和打人家家人就是一种威胁恐吓了.
但是说到造成的后果,是要根据一般人的承受能力来认定的,按照一个精神和智力正常的成年人的承受能力,这样的恐吓内容显然不会使人恐惧到自杀的地步.而且恐吓通常是进行其他犯罪(如敲诈勒索罪)的一种手段,恐吓本身只是一种侵权,好像还没有这个罪名.
所以你弟弟顶多只是民事侵权行为,不会构成犯罪的.
跟那个女的好好谈谈,以后最好别用这种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