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公司的合同从05年8月到06年8月中止,之后没有续约但一直在公司工作,一直工作到07年2月,领到06年年终奖之后,我向公司提出了辞职。
工作移交后,公司提出我年终奖9000元中有包含对我07年在公司工作的考虑,但是我辞职了,所以要我退还2000元给公司,不然不给我办退工。
经我和公司领导协商后无果,公司坚持要我退钱,甚至说出要是我在发年终奖前提出辞职,公司就不会给我这么多;还说起时9000元中5000元是考虑的07年部分,06年给我的奖金只有4000元,只要我退2000元是公司领导不想计较这样的话;还说公司也不是差这2000元,但是要让大家心里舒服之类的。
但是关于年终奖的组成部分从来没有过任何文件或是有领导宣布,而且也从没有听说过以前辞职的人要退还什么钱,已经终止的劳动合同中也没有过年中奖或是赔偿的条款。
我想请问一下,在劳动合同已经终止的前提下,没有任何正式的关于年终奖的文件,只有他们自己内部班子成员的会议纪要纪录的年终奖的事情,他们能不能要求我退钱给他们?
另外,他们拖着不给我办退工,但是也不给我交金,我能不能要求他们继续给我交金?
我是上海的~
參考答案:公司会议纪要(记录)也是公司制度性文件,如果有相关规定(决定、或年终奖计算办法)也是有效力的。你这里劳动合同终止的意思,是合同到期未再续签,但你未离开公司,仍继续上班,所以,劳资关系还存在,公司应继续给你交金或给予补偿(有些劳动合同中规定,只有签订合同才给交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