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个司机,我姐夫雇我给他开车,在06年的5月份,我姐夫找了信用社内部的人帮他贷款,他贷了40万。当时他找我要我的身份证,还让我签名,(当时他只是说是他贷款,他说他信用社有人,让我帮忙签个字,而且还需要身份证。我当时不懂,也顾及情面不好意思,就签了字。当时我只听说贷款名义是买化肥,但每个人只能贷5万,而且还要有5个人担保,他只借了20个身份证,40万贷款是用20个身份证互相担保的,(其实40万是需要48个身份证的。)他事先联系好了信用社的人,以我的名义分两次在两个不同的乡镇信用社贷的款,一次5万,一共以我的名义贷了10万。第一个5万是我从信用社拿出来给了他老婆(我姐),另一个5万根本就没到我的手,他就拿走了。其他30万也是别人帮他贷的(贷款的方式和我一样)。他说40万贷款做生意全赔了。现在他说信用社马上要找我,现在想想,那都是以我的名义贷的款,而且还没有任何字句,我就把钱给了我姐夫,我现在很苦恼,我干10年也挣不了那么多钱啊,请高人指点,我该怎么办啊,如果信用社起诉我,我没有那么多钱。那我是不是要坐牢啊。跪求高人指点。
參考答案:第一、要你姐夫继续贷款,欠多了,信用社会来求你。
第二、要你姐姐收拾你姐夫
第三、你开的车是个抵押,应该也值几个钱。10万应该没问题
第四、别人担保的你就别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