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个供货商.在与北京西山的一个协会在谈合作时,一个副会长说为了保险.要和我一万块钱的保证金.因竟争激烈,我也就没有打收条.最后因种种原因.而没有合作.我要钱,他不给.我就电话录音.在电话里,他承认并说给钱.可是过了日子还是没给.我想问律师.我该怎么办?我可以起诉吗?起诉的主体是协会还是副会长个人呢?谢谢.我没有此种经历.最好可以有详细程序...
我还追分..
參考答案:首先你要明确该协会属于什么性质(是否有法人资格)?具体的合作项目?
尽从你的提问判断,你交纳的应该属于履约保证金。
从你没打收条的说法上,是否可以判断:你交纳的一万保证金,是交于副会长个人,而不是该协会的财务部门?
如是副会长个人,从你的情况来看,应属私人的债务纠纷,且副会长索要的所谓保证金,有索贿嫌疑。虽无收条,但凭录音已足可以确定你们的债务关系。可向其上级主管反映,也可直接向法院起诉该个人。
如是该协会的财务部门,基本不存在没打收条一说。
但也涉及到如下几点:
在交纳保证金的同时,你同该协会是否已有合同?
如有合同,是否在合同中对保证金的处理有约定?
造成没有合作的责任在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