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02年参加工作,当时公司给上了3险。半年之后我离开公司,档案先是放在自己手里,后来放到了北京市人才。但从2002年年底至今,任何社会保险都没有缴纳。
现在很想补缴,但发现需要补缴的费用太高了,不知道可不可以放弃前面的,重新办理?如果个人缴纳,是不是保险项目不如挂靠到一个公司的项目齐全?各有怎样的利弊?如果不能重新办理,只能补缴,那么补缴费用的计算方法是什么?手续怎样?
非常非常感谢!
參考答案:1、可以放弃前面,重新办理。
2、如果个人缴纳,和公司缴纳没有什么多大的区别,最多在医疗保险上,有点差别。具体情况要看你所要交纳保险的地方的具体规定。
具体的你可到当地社保机构去咨询,因大的方面大致相同,但各地又根据所在地区有根详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