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舞,是19世纪末和20世纪初在欧美兴起的一种舞蹈流派。
其主要美学观点是反对古典芭蕾的因循守旧、脱离现象一辛生活和单纯追求技巧的形式主义倾向,主张摆脱古典芭蕾舞过于僵化的动作程式的束缚,以合乎自然运动法则的舞蹈动作,自由地抒发人的真实情感,强调舞蹈艺术要反映现代社会生活。
其创始人,公认为是美国舞蹈家伊莎多拉•邓肯(Isadora Duncon,1877^-1927 ),她认为古典芭蕾的练会造成人体的畸形发展。她向往原始的纯朴和自然的纯真,主张“舞蹈家必须使肉体与灵魂结合,肉体动作必须发展为灵魂的自然语言”,真诚地、自然地抒发内心的情感。
系统地为现代舞派建立起一套较为完整的理论和训练体系的,是匈牙利人鲁道夫•拉(RudolfVonLaban,1877-1968),他创造了一种被称为自然法则的训练方法,把人体动作的构成归纳为“砍、压、冲、扭、滑动、闪烁、点打、飘浮”等八大要素,认为正确处理各要素之间的关系,就能组成各种动作。他创造的“拉班舞谱”至今仍为世界上最有影响的舞谱之一。
与邓肯同期的舞蹈家露丝•圣一丹尼斯(Ruth St .Denis,1877 ^-1968)是美国现代舞的先驱,她广泛吸收了埃及、希腊、印度、泰国以及阿拉伯国家的舞蹈文化,形成了一种具有东方神秘色彩的、表现了一种宗教精神的现代舞。她的学生玛莎•格雷厄姆(Marthe Graham, 1894-1991)是当代现代舞的杰出代表,她认为人类既然有美有丑,有爱有恨,有善有恶,那么舞蹈就不能只是赞颂美好和善良,也应当表现罪恶、悔恨和嫉妒,所以她特别强调运用舞蹈把掩盖人的行为的外衣剥开,“揭露一个内在的人”。她还创造了一套舞蹈技巧,人称“格雷厄姆技巧”。近数十年来,这一流派的舞蹈家各自发展,形成了许多不同风格和艺术主张的派别,有的在舞蹈的创新和发展上做出了很大的成绩,有的却完全违背了早期现代舞派的基本思想和艺术主张,远离了客观社会现实生活,发展到离奇、怪诞、晦涩的地步,为广大观众所不能理解和接受。
街舞是一种民间舞蹈,兴起于20世纪80年代的美国黑人青少年,是美国黑人”嘻哈文化“(Hip-Hop)的组成部分。由于这种舞蹈出现在街头、不拘于场地器械,所以称为街舞,并且具有极强的参与性、表演性和竞赛性。
在我国,街舞作为一种健身方式是由北京体育大学的孟宪军于1995年引入的,为了达到健身的效果,孟宪军有取舍地改编了原始的街舞,取潇洒舍颓废,去掉了街舞表演中的难度较大、比较危险的地面动作,不求发泄情绪,只求拥有健康。
以动作类型为标准,街舞分两大类:Hip-Hop和Breaking。Breaking:属于技巧性较高的体育舞蹈,要求舞者具有较高的力量、柔韧性和协调性,跳这种类型舞蹈的青少年叫做B-Boy/B-Girl。
Hip-Hop:舞蹈型街舞,有Poping、Locking、Electric、Turbo、House等多种风格。它们都不如Breaking那样需要较高的技巧,但更要求舞者的动作协调性和舞感,以及肢体灵活性和控制力。
还有一种说法是,街舞统称为Hip-Hop,包括两大类———Old Shool和New Shool。Old Shool舞蹈又包括Locking(锁舞)、Poping(机械舞)、Breaking(霹雳舞)、Wave(电流),而New Shool一般更“温和”,没有太大幅度的脚下移动,只增加了许多头部和手部动作,重视的是身体上半部的律动。同样的一段节奏内,New School显得更多变而流畅,更加崇尚自然流露,而Old Shool音乐节奏较密集。
在我国街舞目前被分为健身街舞和流行街舞两大类。健身房里的街舞叫做健身街舞,它是把流行街舞所涵盖的内容中最基础最简单,并且有利于身心发展的部分提炼出来组合而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