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叔叔9年前通过李波承包了一幢楼的水电安装,而李波是做为总的工头向房产建筑公司承包的工程,而做为我叔叔他又联系了(陈某)负责这个楼的水电安装,他自己则负责买材料,我叔叔有和李波签协议,做楼的水电安装 ,后来我叔叔和(陈某)都有和房产建筑公司签协议,是关于水电安装的工期问题的``甲方是建筑公司 乙方是我叔叔和陈某,后来工程完成后钱大部分被李波给卷跑了,我叔叔呢通过朋友从建筑公司要来一部分,后来(陈某)就向我叔叔要钱,我叔叔这却只有很少一部分,全垫进建筑材料钱拉,此后(陈某)又向建筑公司要钱,我叔叔也以为此事结束了,但8年后(陈某)又突然向我叔叔要钱。声称不给会将我叔叔告上法院。我想请问这种事情该怎吗处理,他这种讨债行为在法律上有效力吗`??
參考答案:我国民事诉讼的时效为两年,而本案已经过8年,如果在这8年内陈某未找你叔叔要过钱,则诉讼时效已经过了,法院不会主张对方的诉讼请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