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爷爷去世的时候,好象没有立遗嘱,我一个叔叔把我父亲和哪个叔叔、我姑姑应当得到全部侵占了,造了一个假遗嘱,上面有我爷爷、我父亲弟兄三个的名字和手印,但没有我奶奶(当时还在世)和我姑姑的名字。有立遗嘱的时间。还有一个委托书,把我奶奶的也处理了,只说我奶奶体弱多病,由谁代理。也没有其他的见证人。如果只依靠我父亲的一个指纹可以给推翻吗?因为我父亲根本就不在场,那个叔叔在北京打工,不在场,姑姑也不在场,那几个指纹肯定是假的。
如果说我爷爷的指纹是真的,在法律上是有效的吗?(因为他有可能是在我爷爷刚刚去世之后,造遗嘱,拿住我爷爷的手去按指印)。
參考答案:首先问一下这份遗嘱是你爷爷自己写的还是别人代书的?如果是自己写的,即自书遗嘱,必须要由本人亲自书写,并签名,注明年月日。照你提供的情况看来,似乎遗嘱并不是你爷爷亲自书写,而仅仅只有他的指纹和一个签名,那么这份遗嘱就不能作为自书遗嘱认定。排除是自书遗嘱的可能性之后,只有可能是代书遗嘱,而代书遗嘱是需要两个以上见证人见证,其中一个人代为书写并签署日期及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的签名,遗嘱人不会写字的需要按手印。
而且见证人需要是与遗产继承毫无利益关系的人。如果这份遗嘱没有这样的见证人的话,据此,你可以向法院主张该遗嘱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