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现在在一家私有企业的KTV工作,这里每个月要扣100块钱工资作为押金,直到扣满一个月工资为止,但是现在我有别的业务发展,需要辞职,但是没签合同的,我已经辞职15天,但公司不放我,对我说要等到公司招聘到新的员工才能让我辞职,如果我在这期间3天不上班或者犯错误就会被开除,一分钱都拿不到,押金收据还在身上,不知道求助劳动部门可否拿回我应得的工资?好心的法律朋友们请帮帮我,辛辛苦苦赚来的钱我不想就这样丢掉,打工赚钱真的不容易!我的QQ4108847。联系电话***********
參考答案:你好:
1:根据《劳动法》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 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问题的意见----
劳部发 [1995] 309 号 第 24 条 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劳动者收取订金,保证金[物]或抵押金[物]。
3:你可以根据上述的法律法规与其单位老板协商解决;倘若单位老板不同意仍然坚持其错误作法的话,那你只能到当地的劳动保障部门投诉。申请劳动仲裁;我相信法律是会支持你维权主张的。
祝你新春有个好心情,吉祥如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