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什么法律依据,我的父亲在建筑工地受伤现在要解决这个事情了 请大家帮帮忙,谢谢谢谢!
參考答案:你这个问题说得不够明确,你父亲受伤,当然可以获得赔偿,根据《民法通则》第119条 :“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但是具体的赔偿方法根据情况不同而有所不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4年5月1日生效)第11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的,不适用本条规定。” 第12条:“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如果你父亲的工作单位属于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那么你父亲因工受伤,应当申请工伤认定,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获得赔偿。如果你的父亲的工作单位不属于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单位,那么你父亲的工作单位作为雇佣人应当赔偿你父亲所受的损害,具体包括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在计算具体的赔偿数额时,你父亲应当做一次伤残鉴定,确定伤残等级,然后按照以下的对照表确定赔偿系数,再算出最后的结果。
伤残等级与赔偿系数对照表
伤残等级 赔偿系数
一级伤残: 100%
二级伤残 90%
三级伤残 80%
四级伤残 70%
五级伤残 60%
六级伤残 50%
七级伤残 40%
八级伤残 30%
九级伤残 20%
十级伤残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