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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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及测试程序】
凡参加北京市2006年艺术特长统一测试的考生,须携带填写好“北京市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艺术特长生报名表”及一寸同底版免冠照片三张、考生本人身份证及报名测试费于2005年11月19日或20日上午8:30—12:00,下午1:00—4:30到清华大学艺术教育中心(蒙民伟楼)办理报名手续。
测试过程采用“双盲”原则,即实行拉帘测试(舞蹈、声乐、戏剧、书画项目除外),考生与评委不见面。
【测试内容及要求】
节目表演
音乐类:考生按自己填报的曲目进行表演,评委可要求考生从曲目的任何地方开始或结束表演,考生可以自行组合自己的乐曲;
舞蹈类:准备不同风格的舞蹈两个,现场表演一个,另一个节目由评委根据考生的情况可指定表演片断或不表演;
戏剧类:话剧、主持类:自备三分钟朗诵,五分钟小品表演或节目主持两项表演;曲艺类:要求自备两个种类节目各一个,如相声、快板等;京剧:自备节目;
书画类:中国画采用命题创作、自选、速写的方法(写意或工笔任选,鸟、山水、人物均可);西画采用素描、速写、色彩;软笔书法采用临摹、命题、自选三项。美术、书法考生的所有用具及纸张自备。
基本功测试
音乐类:声乐—视唱、器乐—视奏;声乐、民乐类:可用简谱,其他器乐均为五线谱;
舞蹈类:基本功、模仿、即兴;戏剧类(话剧、主持、曲艺、京剧):命题表演。
【评分及等级划分】
测试门类
测试按不同艺术类别分成管乐(含西方打击乐)、弦乐、键盘乐、民乐、声乐、舞蹈、戏剧、书画8个组进行,每组由6-8名评委组成。根据测试项目的不同,分别设计独立的评审表,每位评委持有一套表格,由评委单独给考生评分。
评审内容
音乐类测试:考查乐曲程度、个人能力、音准节奏、音色、乐感、完整性及基本功(视唱视奏)等方面;
舞蹈类测试:考查形象、表演、技巧(跳、转、翻、软开度)及模仿、即兴、基本功等方面;
戏剧类测试:考查基本形象、声音条件,创作及表演能力等方面;
书画类测试:考查临摹、命题、自选、速写、素描、色彩等方面。
计分方式
按艺术类别分组计分,每组去掉评委组所给该考生成绩的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然后取其余评委所给该考生成绩的平均分,该分记为该考生该项目的艺术特长成绩。
等级划分
根据艺术特长成绩划分为三个等级,满分为100分。凡艺术特长成绩在85分以上为一级,75分至84分为二级,60分至74分为三级,低于60分为不合格,小数点后一位数四舍五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