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咨询下劳动合同的问题。我于2006年10月份跟现在的公司签订了劳动就业合同,约定试用期三个月。因为是要出国培训一次 所以要求我签订三年合同 违约金三万。而且当时签订合同时候,我也没有拿到自己那份合同。到2007年1月试用期满没有转正,2007年1月底到2月中旬培训结束回国。从去年10月份上班至今已经满5个月了仍然没有转正,没有办理相关保险及公积金等。在这种情况下,仍然处于试用期的我,如果考虑离开公司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吗,我该怎么办。帮帮我。多谢了。
參考答案:1、合同约定试用期三个月,到时候没有给你转正,是公司构成违约,可以要求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2、如果你离开公司,构成违约,应该承担违约金并且赔偿公司为你支付的培训等费用;
3、你可以提前一个月递交辞职手续,就可以只赔偿公司为你支付的培训等费用而不必承担违约金。
4、或者对公司提起劳动仲裁,解决公司违约问题。
补充回答:
根据你与公司的合同,你应该已经是正是职工了,只是因为公司违约,才导致你未享受正是职工的待遇,所以可以追究公司的违约责任,但是不能根据试用期人员的规定,随时单方辞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