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和其儿媳在同一单位,当时公司分房,本来A和儿媳各得一个小套的房子,但是儿媳同A商量后得到合并在一起拿套大点的房子。房产证上只有儿媳的名字。A去世后,这套房子是否能作为A的遗产之一进行分割?
參考答案:不可以作为A的遗产。首先要分析这个房产的产权归属,根据物权的公示公信原则,该房产登记为儿媳的名字,如无其他因素(如房管部门登记错误),应视为儿子和儿媳的夫妻共同财产,而A并没有房产的所有权,A亦不是该房屋的共有人。
从房产的来源来看,A当时是放弃了登记自己为产权人的权利,如果单位分房时A与儿媳登记为房产的共有人,就不存在房产不作为A的遗产的问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