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职位船务文职工作,最近发生了一些事情让我失去对这份工作的热情。有一天我的上司在上班时无故发难于我,并扬言要炒我,但公司认为理由不充分拒绝.然后他就打警告并向人事部申请招人替代我的工作。所以我不想做这份工作了,请问:我怎样才能维护我的权益?
參考答案:如果你不服,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可以提出你的请求,具体是否是属于重大损失还要仲裁中心判定
关键问题当然是你要说明你在这起事件中没有责任啊,还有对公司是否造成重大的损失也是判定的因素
===========
1、如果真的是重大的过失,单位是有理由辞退你的,而且不用支付经济补偿,因为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国家另有规定的,可以从其规定
2、年终奖本身属于公司内部的规定,劳动法没有强制,只要你的合同中没有规定则公司一般不会给予
3、没有正式合同不合理,但是只要你有工资卡之类的证明也是可以证明你合公司具有劳动关系的,未必要通过合同证明
4、不缴纳社会保险是不合理的,可以通过一定的途径要求补缴
5、最后就是你可以采取的途径是劳动争议仲裁,你可以主张的是三金,其他的我个人认为无法得到(理由见上),当然你可以提出最后让劳动仲裁机构去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