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有一台混泥土搅拌机,市场价5000多元.被已和丙强行拉到一场地(不是借),后甲拆卸了马达.已和丙见已经没了马达就背着甲卖掉了搅拌机.
已和丙的行为是否构成盗窃罪?
背景材料:甲,已和丙三人原为共同承包一个道路工程,甲为主要的承揽人,后拿不到工程款.已和丙遂拉走了甲的搅拌机,背着甲将其卖掉,获利2000元.
參考答案: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窃取的行为。
so: 1. 他们并不是为了非法占有,貌似是为了要挟; 而后来擅自出卖, 是在甲发现以后,从乙丙的角度推论,他们认为甲默认并修改了他们的讨债行为:知道东西在哪, 拆除了最值钱部分(貌似), 剩下的就随它去了,且没有报警,或走司法程序.
2. 秘密窃取. 开始可能是秘密的,但是如果甲知道了东西在哪里,那么就不再秘密了,而且貌似那个地方还不是很难找,或者压根就是三人都清楚的一个地方.所以即使甲最后诉乙丙盗窃,但是由于这样的情节,也不会算的,我想:)
3. 多次窃取,那就不用说咯...
所以, 我认为不是盗窃.如果硬要说个\"罪\", 那么是不是有可能\"不当占有他人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