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6月,我与甲、乙、丙合伙做生意,当时我们四方各投3万元,用于买设备和一辆车,两个月后(8月底)甲方和乙方觉得见效慢,要求退伙,让我跟丙继续经营,甲的条件是要车,乙的条件是要投次的3万,但当时不能满足乙的条件,经协商,乙同意给他1万现金和2万的欠条,欠条说明按每月收入还清,并未注明具体日期,落款是我的名字。后来厂子效益一直不好,丙拿出钱把厂子顶了一下来,也就是说,我现在是给丙打工,与次同时,我每月都给乙300元,给了半年了,现在乙把我告了,理由是他向我催还的时候我无理拖延。调解中乙要我在一个月内先还他1万,按我现在的状况根本是不可能的,我现在也是靠工资吃饭,我跟乙说要不现在先给他3000,年底再给他拿点,或者是每月给他500,要我一个月拿出1万根本就不可能,乙不同意,说我没有还钱的诚意,就连调解员也这么说我,现在就等开庭让法官判了。乙一直认为我现在很有钱,是故意不还他的,从打欠条那天开始,我就从没想过赖帐,现在条件艰苦,每月也按时给他300元,从未落过一个月,有收条为证,就算法院强制执行,我也没有那么多钱还他,我听说不还钱就会被拘留,是真的吗?
參考答案:你说得过于简单,首先甲和乙退股你们就走错步了,共同出资就意味着共担风险.再退一步说:丙拿钱顶厂的钱给谁了,现在如果厂子全归丙一人所有,那么必然是将先前你们出资的总额折旧一点拿出顶厂款出来加上你已还的一千多,这也差不多够还乙一人的退股费了呀!不还钱就会被拘留这要看情况,你先得向执行庭举证你的收入情况,扣除你的生活必须剩下的还债,只要是达成协商,按协商来办就不会拘留你
这很简单,让给你发工资的单位给你出据工资单就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