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不是因为法律禁止,而是为了避免纠纷;
因为,以前经常有老人将房子赠予子女,在赠予成立后,老人却被从房子里赶了出来,无家可归,然后又会打官司;同时也避免爷爷的法定继承人没有得到房子,与你纠缠;
假设你爷爷的房子有产权
如果你爷爷想现在赠予,正常来讲即视为过户,可以直接到国土资源管理局办理过户,但要得到你奶奶的同意,而且要缴税的,而且税金不低的;
如果是想以遗产的形式赠予,公正没问题;
如果是无产权的房子,即公房
想现在赠予,即视为更名,你必须还要写一份保证书,保证在爷爷的有生之年可以无条件居住在这里或者说有谁能提供住处的保证,否则他们不会公正;
如果是想以遗产的形式赠予,公房这么做不可能,他不是所有权,不能继承;
一旦爷爷过世,想更名就必须得到所有法定继承人的同意,否则不能更名,承租人要写某某之孙,不会写你的名,而且没有具体的法律 支持,很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