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表哥在上班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摩托车跟大货车相撞) 经抢救无效死亡 肇事者单位给予了赔偿
因为是上班途中出的事故 现已证明属于工伤 那还能要求我表哥单位进行赔偿吗
法院的意思是 由于得到了肇事者单位的赔偿费 不能再要求死者单位给予额外赔偿??? 他说是江苏省内部规定 有这事吗?
參考答案:根据最高院副院长黄松有的讲话,可以双重请求,但是赔偿只是补充赔偿,即总额不超过总的可获赔金额.注意以下两段讲话内容
用人单位通过缴纳保险费的方式承担责任,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都有利。因此,发生工伤事故,属于用人单位责任的,工伤职工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但如果劳动者遭受工伤,是由于第三人的侵权行为造成,第三人不能免除民事赔偿责任。
发生工伤事故,应当由工伤保险予以赔付,不能再通过民事诉讼获得双重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