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去年参加 深圳市 宝安中学 的人大代表选举..
可是学校校长对我们说 ..
有两个人是必选的...
哪两个我不记得了... 好像只能选3个....
3个选两个...两个必选..
而且公正人物是学校的副校长...
请问学校这样做犯不犯法?
如果犯法..去年选的..现在能不能投诉..
如果可以投诉要到哪里去投诉...最好可以说的清楚些...
如果回答满意可以追加分数...
另外...
学校发生这样子一件事情..
学生在饭堂吃饭充卡的时候给了300元..但是饭堂员工只给他充了两百元...
由于发生争执..
学生在百度发贴说这件事情..
但是学校马上不知道用什么手段把帖子给弄没有了...
而且在隆重庄重神圣不可侵犯的升旗礼当全校学生面前批评这位学生...
而今闹起了风波...
由于饭堂不属于宝安中学管...
但是出了这样的事情学校需要负责任吗?
因为我们整天在学校饭堂花5元钱吃饭堂给的剩菜..
所以学生对饭堂不满...因为学校知道这事情..可是不管...
这样子学校有责任吗??
回答好..追加分数....
參考答案:第一个问题,以前自己在学校的时候也经历过
是一个制度与操作的问题,符合程序,不能投诉,让你参加是行使你的政治权利,至于选谁,是否必选,上面提出来就具有一定的合理性
第二个问题,食堂做法显然有欺诈行为,应该向学校隶属部门如教育局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