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这么回事,2006年3月份,上网碰到以前的同学,她说她要报考大专,说钱带少了,让我借200元钱给她。是她的QQ号,汇款的帐号和名字都是她的,但她的那个QQ号和帐号不是她一个人用的,还有另一个同学知道她的QQ号,银行卡号等全部信息。上网的时候我也没和她视频,也没和她通电话,我以为是她本人,就把钱汇给她了。过年回家,问她要钱,她说不是她借的,她肯定是另一个同学借的,但那个同学不承认。所以我现在也不知道她俩到底谁在撒谎,但我有给她汇款的回单,现在我凭那张回单跟她本人要钱能否要得到?从法律方面讲,她是否该为此事负责?要不要得回来我已不抱希望,但我想知道此事从法律角度讲是怎样的?请高手指点!谢谢
參考答案:首先你不能确定行为对象到底是谁就把钱汇出去了,可能是她也可能是另一个同学,我再给一个假设,如果是QQ号被盗了然后被另一个你完全不认识的陌生人拿来发的那则消息呢?这样事现在屡见不鲜吧
所以从法律角度讲你也很难追究对方的责任,就算你可以证明发生汇款行为的具体对象,由于你们之间没有任何的借款协议存在(QQ聊天记录是不可能作为证据被采纳的),银行的汇款回单只能说明你有过汇款的行为,而不能说明你们之间存在借贷关系,如果对方不承认,你提不出相应证据的情况下,在法律上只能被视为赠予行为,你是无权追索的
我相信不是你同学做的,网上各种盗号的太猖獗了,有时候盗完号诈骗成功后并不修改密码,所以QQ主人甚至不知道自己的QQ被人登陆过,尤其是两个人以上知道密码的,更是互相猜忌
吃一堑长一智,以后对涉及金钱的网上要求还是多一个心眼,反复确认再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