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的朋友给我寄的贵重物品。2006年12月19日寄出,一直未收到包裹单,我到本地的邮局查询无结果。
对方办理查询,结果为“收取人于12月29日用身份证领取”,地点是我当地的邮政局。
我今天去当地的邮政局再去问,仍然没有结果。工作人员让我明天上午再过去,找人查档案。
我设想明天会有如下的可能:
1)仍然查不到任何结果
2)查到了,但是不知道是谁用了一个什么身份证把我的东西领走了。但是他用的一定是假的身份证,我估计我的身份号他也不会知道。
请问邮政的朋友,遇到这两种情况我该怎么办?我不想多事,只想把我的东西找回来。
參考答案:邮局那里应该有领包裹人的身份证号码。。。
但是你知道了也不好查,问题出在邮局。。。
但是这个问题不好解决。。。毕竟东西已经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