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通过中介公司购买了一套二手房(房屋价格24.5万),房屋产权证已经拿到,在银行作贷款抵押,贷款已在中介公司手中,在此期间,由于中介公司一直没有给付卖方房款,我没有拿到房子。买房时卖方,我,与中介公司共同签署的房屋买卖合同上有一项注明“卖方承诺于受到全款当日腾房”,此后,中介公司倒闭,并一直没有给卖方房款,卖方以合同条款为理由不腾房给我。我想知道这种情况,此前的合同是否有效,我是否有权直接拿回房子。如果卖方坚持不肯腾房我该怎么办。如果提起诉讼,我胜诉的机会有多大,诉讼过程中我将会有哪些经济损失?
问题补充:卖方自己并没有住这套房子,房子正在出租,他在该房屋产权归我所有以后取得的租金是否合法呢?
如果我强行入住,会产生什么样的后果?
參考答案:首先你签的合同有些露洞!
但是即然你已经得到的房产证, 房子就是你的了!
不知道卖家为什么在没有收到款的情况下就拿出产权证?
中介这时候关门,我想很可能就是利用这次大赚一笔了!
还有产权是不是有转到你的名下?有的话你可以直接去上法厅了!
如果只是卖家的房权给你,并没有过户的话!我想这很可能是一个骗局!
只有报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