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一点
參考答案:《刑法》第三百一十八条,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处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一)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集团的首要分子(二)多次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或者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人数众多的(三)造成被组织人重伤、死亡的(四)剥夺或者限制被组织人人身自由的(五)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检查的(六)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七)有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犯前款罪,对被组织人有杀害、伤害、强奸、拐卖等犯罪行为,或者对检查人员有杀害、伤害等犯罪行为,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