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上的一个问题
參考答案:我国有物权法吗?好像没有吧?所以这个问题问得很奇怪。
一物一权是指一物之上只有一个物权(非没有其他权利),这也是物权的基本原则,为什么阁下会这样问呢?
如果是正当的占有(例如无主物的先占,他人的赠与等),这种物权都是因为该物本来就没有物权,或前一物权依法消失了,占有人才能取得物权的,当然还是一物一权。
若是非法占有,后者根本不享有物权,之前的物权根本没有消失。这好比东西被小偷偷了,小偷就成了失物的占有人了,但你能说小偷得到该物的物权吗?还是说您认为小偷跟失主共享该物?这显然不用学法律都知道的答案,所以非法占有依然不可能产生多一个物权。
至于因质押、抵押、典当等使得某物脱离所有权人,让其他等享收益的权利,那并不是物权,只是跟物权有点相近而已。因为无论质权还是抵押权,都无法像物权那样,同时具有收益、处分等权利的。
所以……严格来说,鄙人并不明白到底是什么使阁下产生一物没有一权的错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