贞观十年,越王,长孙皇后所生,太子介弟,聪敏绝伦,太宗特所宠异。或言 三品以上皆轻蔑王者,意在谮侍中魏征等,以激上怒。上御齐政殿,引三品已上入 坐定,大怒作色而言曰:“我有一言,向公等道。往前天子,即是天子,今时天子, 非天子耶?往年天子儿,是天子儿,今日天子儿,非天子儿耶?我见隋家诸王,达 官已下,皆不免被其踬顿。我之儿子,自不许其纵横,公等所容易过,得相共轻蔑。 我若纵之,岂不能踬顿公等!”玄龄等战栗,皆拜谢。征正色而谏曰:“当今群臣, 必无轻蔑越王者。然在礼,臣、子一例,《传》称,王人虽微,列入诸侯之上。诸 侯用之为公,即是公;用之为卿,即是卿。若不为公卿,即下士于诸侯也。今三品 以上,列为公卿,并天子大臣,陛下所加敬异。纵其小有不是,越王何得辄加折辱? 若国家纪纲废坏,臣所不知。以当今圣明之时,越王岂得如此。且隋高祖不知礼义, 宠树诸王,使行无礼,寻以罪黜,不可为法,亦何足道?”太宗闻其言,喜形于色, 谓群臣曰:“凡人言语理到,不可不伏。朕之所言,当身私爱;魏征所论,国家大 法。朕向者忿怒,自谓理在不疑,及见魏征所论,始觉大非道理。为人君言,何可 容易!”召玄龄等而切责之,赐征绢一千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