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先生:专利法中规定,两项以上同一构思的发明创造,可以作为一件专利申请。而在别处又说,摘要应为一段,摘要附图需为附图中的一部分。如此处理起来我觉得很难,似乎不和逻辑。我以为,摘要应该每一项列一段,摘要附图应该是总构思图,这样才能不失其完整性。
參考答案:专利法中规定,两项以上同一构思的发明创造,可以作为一件专利申请。
这是我们说的“合案申请”,只要每个申请的技术方案具有一个以上的相同的“特定技术特征”就可以合案申请。而与专利的撰写方式无关,当然也就和摘要的形式无关。(实话说,两者根本不沾边)。
下面做点科普知识:
摘要不是必要的专利申请文件,在专利上不具有任何法律的约束力,其作用无非就是利于传播、广告宣传等。所以不必太当真了!
对于问题的补充:当然是合成一件申请,要不怎么叫“合案”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