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朋友辞职两个月了,当时由于公司内部忙。所以就一直没有让她走。到现在2个月了公司还是不放。她的户口前段时间拿走了就是档案哟啊老总签字但是他不让他走 说还有很多事要做。我们都是签的三年合同。她先辞职的话扣违约金就是可以了 他有权利不让别人走吗? 是不是上了一个月就可以告他啊
參考答案:可以走了,如果员工想离开签了合同的公司,应提前1个月提出申请(这是法律规定的),即然老板已经同意你离开,你就可在一个月时间内把自己的工作交接完毕,走人了,他这样做是不应该的,你再让你的朋友跟他老板沟通一下,如果那个老板是老顽固的话,不用跟他讲道理了,跟他SAY GOODBYE,让他等着法院的传召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