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朋友辞职两个月了,当时由于公司内部忙。所以就一直没有让她走。到现在2个月了公司还是不放。她的户口前段时间拿走了就是档案哟啊老总签字但是他不让他走 说还有很多事要做。我们都是签的三年合同。她先辞职的话扣违约金就是可以了 他有权利不让别人走吗? 是不是上了一个月就可以告他啊
參考答案:《劳动法》第三十一条明确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这是劳动者享有的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只要按照劳动法规定的程序办理就可以了,至于违约金的问题,按照合同的约定。单位不归还档案的,可以向当地的劳动行政部门投诉,也可以直接向当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