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刚工作的毕业生,现在的工资是700,单位不帮我教任何的保险金,每月从我的工资里扣掉钱去交保险,我实际每月拿到手的工资是524元
我想问问这符合南京最低生活保障的标准吗
单位这么做合法吗
谢谢!
參考答案:根据省劳动部门提出的一套调整方案,一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由原690元调整为750元,二类地区由原550元调整为620元,三类地区由原三类地区480元、四类地区400元合并调整为520元。
相对应的,南京市现行一类区为南京市市区以及江宁区;二类区为溧水县;三类区为高淳县、原六合县、原江浦县。
最低工资标准是包含各项保险的,你自己算算吧。如果真的有问题的话你最好请求劳动仲裁部门的帮助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