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向乙方出售一批钢材,此钢管是有缝钢管,经处理后冒充名牌厂家生产的无缝钢管出售给乙方,后乙方得知系假冒伪劣,其又与丙方按有缝钢管的市值价卖给了两方。
甲方与乙方签订买卖合同后,乙方收到货后并未支付货款,且合同并未明确所有权转移的具体条款,也就是乙方收到货后已经拥有了此批货的所有权,在这种情况下,其即处分给了丙方,并从中受益。
在此种情况下,甲方如何向乙方追回货款。(已知乙方得知系假冒产品后向质监局做了举报,质监局也作了处罚决定,查封该批货,查封后的数日后,乙方处理给丙方。在这种情况下,乙方的辩解是处理的被查封的货,与甲方没有关系)甲方如何主张自己的权力,如何追回这批钢材的损失。。
參考答案:钢管跟甲方已没有关系,乙方要接受的是质监局的处罚,被查封的货物,乙方无权处理。
另外,合同没约定所有权何时转移,那么一旦交付就转移,所以所有权已归乙方
冒充假冒的知名货物,甲方不但拿不回钱,还要接受处罚,因为这种法律关系法律是不保护的,同样,乙方既然也买了,那么他也要受处罚,某种意义上,乙方的处罚要重,以为,他还私自处理了已查封的物品。
甲方还想要钱???门都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