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公安局指定医院作出的诊断,是否有法律依据,我的意思是,法医的鉴定结果与医院的伤情鉴定结果是否都具有法律效力,而且我想知道2者的关系,还有法医能否通过医院(正规指定医院 )的诊断结果判断构成伤害的程度
參考答案:《人体重伤鉴定标准》第四条:鉴定损伤程度的鉴定 人,应当由法医师或具有法医学鉴定资格的人员担任,也可以由司法机关委托、聘请的主法医师以上人员担任。
但如果仅仅只是一个“诊断证明”,而没有正式的鉴定文书,我觉得也应当是不具备法律效应的!
医院的诊断证明是法医鉴定的一个可供参考的依据,但是并不全部依据!除开各个医院诊疗水平不一之外,有些损伤在医院诊疗和法医鉴定上的定义有差别很大,比如失血性休克,医院下这个结论可能比较频繁,但事实上在法医学鉴定上,失血性休克的要求是很严格的!并不是受伤出血并且昏迷之后就能够成失血性休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