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申办个人社会养老保险金时,街道社会保险中心说我的档案在迁出时档案里缺少几份工作记录,我必须自行找到这几个工作单位补办工作记录和当时工资单副本。我自行找到这几个工作单位,但这几个原单位已撤消,时间已过去了30年,工作记录和工资单也不知去向。街道社会保险中心说如果我找不到这几份记录的话,个人社会养老保险金今后就少掉这一块(少计算2年工龄)。
我清楚记得我个人档案在20年前我念研究生时档案袋有3公分厚薄,现在变成半公分不到十几页纸,个人档案缺少这么多谁应该负责?我该怎么办理?找谁办?谁之过?难道要我负责?!希望大家能告诉我。
參考答案:人才交流中心有责任但你的有证据 证明是人才交流中心给你弄丢的
胜诉得有证据啊.谁主张谁举证,要是你有证据就能胜诉.
建议你别走诉讼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