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一个好朋友和他的男朋友意外地有了宝宝,两人都决定把宝宝生下来,但是女方年龄还不到,所以没有结婚,男方就拿了一万元礼金到女方(当地的习俗礼金需5-6万),算是订了婚,就把宝宝生下来了,可是两个人性格不合,经常吵架,男的还会打人,我好朋友就被打过一次。最后两人还是分手了,是女方提出的,男的就要求退还礼金,,,
这礼金到底该不该退呢?
參考答案:《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你朋友的这种情况符合第一条,可以请求法院要求退还,不过必须要有证据,即礼单收据或是对方承认。如果生了孩子的话有权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