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9月5日在现在的公司正式上班的,3个月试用期,就是到12月5日结束,但是到现在我觉得在这个公司学部到任何东西就决定辞职,因为另一家大的公司已经聘用我,是学校推荐的,明天上班,我今天和现在公司的经理说辞职,他说我就算没有任何事情交接,也不应该今天说辞职,明天就走人,没有职业道德,我认为试用期本就是相互选择的时间,在说我在职的20天更本无所事事,很闲。
我想问下,试用期里辞职,是否需要提前通知领导?
參考答案:我是做人力资源的,我这样看待你的问题:
试用期是劳动者和用人方相互进一步了解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如果单位发现你不符合录用条件,就可以把你辞退。而你如果不想留下(包括另谋高就或不适应公司环境、氛围等),则可以选择随时离开,这是法律为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权益而明确规定的,与职业道德(如你在试用期损害公司利益)是两回事。
当然,你公司领导的说法是从感情上讲的,也不是完全没道理。不过不适应签了试用期的劳动合同,就算工作需要交接,你也可以随时走人。要回自己工资好了。不过,如果新公司不急着要你去,你对目前单位印象还不错的话,可以考虑多待天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