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是2004年8月的一个工程活。当时是烟台市政府搞的民心工程,具体是旧楼外墙翻新粉刷的项目。我所干的是由 聚沅工贸公司招标招得的地段——烟台市奇山小区116.117.118这三栋楼。但我上面还有个老板,烟台市人叫任静波,他才是跟我签合同的人。但到现在我都没有拿到钱,任称公司没给他结帐,找那公司人家说不是跟我签的合同,不能直接给我,所以一直拖到现在。我想问一下,懂法律的朋友指点一下,我该如何得到我应该得到的那笔钱呢?前提是,当时我签的合同现在已经丢了,找不到了。
參考答案:你说的情况应该是转包吧。既然工程是你干的,又有员工作证明,你是有权利要回工程款的。既然你向任某主张过权利,诉讼时效应没超过两年。根据合同的相对性,你应该向同你签合同的人索要工程款。合同丢失你可以让员工出庭证明你承包工程的事实,派出所的笔录也能做辅助证据。目前这种状况,你还是选择向工程所在地法院起诉,判决后,可以请求法院执行对方的到期债权即上一级的承包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