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瑞公司不服北京交通执法总队扣车、罚款,西城法院9月5日下午1点30分开庭审理
北京精瑞商贸公司从事小家电批发零售业务已近10年,有自备车为客户提供售后服务,无偿送货.今年6月13日,自备金杯车停靠在华普超市卸货时,北京交通执法总队认定精瑞公司“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责令停止经营并处以3万元罚款”,还将该车“暂扣”,“以确保行政处罚决定的有效执行”。精瑞公司不服,提起行政诉讼,北京西城法院将于06年9月5日下午1点30分开庭审理此案。
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条规定:“从事道路运输经营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的,应当遵守本条例。”商贸企业不是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企业,能适用该条例吗?又《交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条:“各级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可以作出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务、暂扣证照的行政处罚。”随车携带的机动车行驶证是其上路行驶的合法有效凭证,执法总队有权扣押车辆和号牌吗?再者,《行政处罚法》51条规定:当事人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执法总队用扣车抵押的办法“确保行政处罚决定的有效执行”,答辩状称其做法是“依法进行,合理合法的”,果真如此吗?这些都将是本案的焦点。精瑞公司就相关法律问题倾听各界仁人志士坦诚进言,诚邀热心人士旁听、不吝赐教。
北京精瑞商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原茂 电话:***********或***********
2006年9月2日
參考答案:打倒日本帝国主义了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