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尚未抄表到户的宿舍楼,(单位已破产解体),因小部份用户没交电费(绝大部份是依时足额交费的了),不知是供电部门还是接手的物业公司(有几栋已卖出)就把电断了.有关人员说"如果有人不交电费,那肯定是要全部停电的".大家说这种"一刀切"的处理合情合理全法吗?首先,不交费的理应处理,大家都明白并且没意见;但是已交费的,你凭什么停人家的电?其次,如果说是技术问题,但你垄断部门尚且不解决难道要小小老百姓来帮你解决?再不然,谁不交你就剪他的线呗,怎么说了不应该把交费的电也停了吧;再次,如果是这样,反正交不交,只要有一个人不交,都会停电的了,那谁还会那么笨主动交钱?
參考答案:你提到的“绝大部份是依时足额交费的了”这钱是交给谁?如果是供电部门收取了,那么已经交费的人来说,供电部门断电是违约行为。如果是物业公司代收,那么就是物业公司失职,因为物业公司有向未交电费人催交的义务,以保证其他人的权利不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