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华为某公司合伙人,受委托于该公司办理一笔业务(口头约定,无授权委托书).在办理货款结算期间,张华迟迟未将货款300余万元上交公司.经公司催讨,仍未上交.他算职务侵占吗?请尽量详细一点说明原因,谢谢!!
參考答案:有几个前提必须搞清楚,一是张的身份到底是甚么;二是张拒不上交的原因,三是不上交的时间有多久了。职务侵占有个显著特征,就是当事人必须在主观上具有占有的故意。依照你说讲的这种情况,我估计应当不能构成职务侵占,很有可能属于挪用资金行为。其前提是张必须至少明确一是办理的业务属于你们公司委托,二是看其资金去向,如果该款被其用来作为营利或违法用途,自其投入用途开始,即构成挪用资金罪,如果是被其作为个人用途,如归还欠款或者购买生活用品等,超过三个月不还也可成立该罪。
建议在屡催未果的情况下,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