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交了部分预付房款,由于开发商没有告诉我外地户口不能办理按揭,因此我要退房,开发商要收取6000元的违约金,问这样是否合法,我应该如何处理!!!
參考答案:根据《最高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法律。解释》
第二条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与买受人订立商品房预售合同的,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无效!
确认他的证件吧,这个国家规定是必须公示的,如果不给你看,可以向有关部门举报他!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销售商品房,不得向买受人收取任何订款性质费用。
如果费用不不该收,何来的违约金!
根据消法
消费者有知情权,开发商没有完全尽到告知义务,导致你没有买成,好像应该他赔你吧,哈哈!
先查预售许可证
协商解决,告知我们就不行就带个媒体记者过去,绝对o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