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楼上的为了移动马桶下水位置,在没有得到房管局的批文和没有知会我的情况下,擅自打穿了,卫生间的楼板,严重破坏防水层。我们单独协商未果,现房管局的出面调解(我不想现在将他告上法庭,因为考虑到以后还要做邻居)所以,我想请教,房管局协调后的协议,该怎样写,才能保证我的权利不受损失和对以后出现的问题有保障。
请高人指导,我奉上我现在仅有的25分
參考答案:1.必须要他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要求专家鉴定,这样他要出鉴定费的。
2.即使是专家鉴定,也要要求做泌水试验!工程技术人员有时也叫“避水试验”,否则你不知道什么时候会漏。
3.泌水试验一般要再他家洗手间灌水,24小时后,看渗水与否。
4.最后一条还要写清楚的是:本人保留今后对由此导致本户财产损失的追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