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长春的房子是2004年6月买下的。一直没给办理产权证,也没有开发票,只有一张收据和买卖合同,其他物业费,水电费都交齐了。现在想把妈妈的名字改成我的,因为这是给我的房子,现在我成年要结婚。想在办理产权证前更名,把收据上的名字在开发票的时候改成我的,我这的开发商要5000元的更名费,是否合理?我想问一下在这样的情况下更名开发商有权收取高额费用吗?合法吗?
參考答案:不知道是否合法!
其实说应该是不合法!但是通行的做法都是这样!
你的合同是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吗?
一般在签署合同之前,直系更名是可以的 ,不收取任何费用!
一旦签订合同,但没备案,开发商是嫌麻烦,不想给你做,故收费!
一旦备案完毕,原则上是不能更名的!
即使开发商想更名,也得有正当的理由,收取你费用的原因,如果你想更名,开发商只能以你父母退房为由,撤备案,然后再卖给你。如果你不给人家费用,开发商就不会去做这么麻烦的事,而且你父母退房后可以不卖给你,直接卖给别人。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在未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将作为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再行销售给他人。
本身你就违规,所以开发商收钱也是没办法的事!
但是等产权证出证之后更名费用就更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