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母是我2.3岁的时候离异的..我判给了我妈..我那个比较不负责任的老爹从离异到我现在20岁..只见过3次..没有给过一分钱抚养费..我现在想去问他要我3岁到18岁之间的抚养费..应该是合法的吗..?如果他要不给..我要是告他的话..结果会是如何..?有专业知识的人告诉我下..谢谢..!
參考答案:你若已年满20周岁,那么就不能再通过法律程序去要曾经未给的抚养费了。如果你去告他,不能胜诉。
这个问题应这样理解:当年你母亲是有权要求你父亲承担抚养费的,而你在未到十八周岁时也是有权主张的,但此期间你们都没行使此项权利,那么过了这个时期,你们就在法律上失去了胜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