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满17周岁时,在学校和别人打架,给人打掉两颗牙,而且只是打了他一拳,就在没动手伤害他。真没有想到会如此严重,在派出所已经和被害人调节,同意私了,对方已经不追究我的刑事责任,而且我已进行了索赔。但是一年之后,法制科却追究我的形式责任。但是被害人现在并没有追究我的任何责任。我现在应该怎么办。请帮帮我,我还是一名学生,请快些回复,非常的谢谢。
參考答案:俩颗牙齿以上包括俩颗已经构成了轻伤害.
本来是应该定故意伤害罪.但是法律规定不满18周岁应该从轻,减轻处罚.
但是你可以多给被害人一些钱,多给些赔偿,请求他不要出庭做证即可.这是私下老百姓对抗公权力的方法.